工廠排放PM2.5 擬7月起開徵空污費
[2018-01-31]
(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)工廠排污致空氣品質不佳,環保署今天表示,擬自7月起開徵固定污染源排放總懸浮微粒包含PM2.5、有害污染物等空污費,估可減量8755公噸粒狀物、徵收約新台幣13.7億元空污費。
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,全國細懸浮微粒(PM2.5)年平均值已經在2016年降低到20微克/立方公尺,為了達到空氣品質標準值15微克/立方公尺的目標,環保署今天預告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」修正草案,盼透過經濟誘因促使業者,將須繳納的空污費轉用來改善工廠排污設施、減少空污排放。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說,環保署目前只針對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開徵空污費,在總懸浮微粒部分,也僅針對營建工地開徵,為了落實空污法精神,「有排放就要收費」,因此決定將總懸浮微粒納入空污費徵收項目,費率介於每公斤32至55元間,擬於7月1日起開徵。
草案除了明定總懸浮微粒要徵收空污費外,蔡鴻德指出,若總懸浮微粒又包含鉛、鎘、汞、砷、六價鉻有害污染物及戴奧辛,將再依期排放量加徵空污費;鉛、鎘、汞、砷、六價鉻有害污染物每公斤360元,戴奧辛每克毒性當量為3600至3萬6000元。
蔡鴻德指出,開徵後預估有8031家業者須繳納空污費、一年可徵收約13.7億元空污基金,估計可減量約8755公噸的粒狀物。
除了工廠徵收粒狀物空污費外,環保署也參酌國外標準,預告將全面納管不分大小、不分燃料別的鍋爐,並修正相關補助辦法、鼓勵業者改善汰換,每座最高補助50萬元。(編輯:張芷瑄/管中維)10701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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